10月12日上午,第二十六期法学前沿问题系列讲座在A403顺利吃b吃到流水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法律的一般性及其法治意义”,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彤彪主讲,法学院理论法教研部任岳鹏副教授担任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与谈,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等多位老师、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讲座。
讲座开始前,张勤院长致欢迎辞。张院长从基础理论学习和部门法学习的关系出发,强调了法学知识融会贯通的重要性。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有助于提升抽象思维能力,对法律现象的分析更有洞察力和穿透力。在致辞中,张勤院长感谢史彤彪教授百忙中抽出时间来财大开设讲座,和大家分享对法律的一般性这一法理学重要命题的研究心得。

讲座伊始,史彤彪简要回顾近年来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的发展情况,以歌曲《特别的爱送给特别的你》活跃了现场氛围,通过提出“特别”这一概念对应立法中的特权与迫害,借此提出法律一般性的概念。法律的一般性不同于“特别的爱”,它包括了内容一般性和适用一般性。

讲座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思想史考察。史彤彪教授从西方法律思想史考察这一角度出发,通过列举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古罗马西塞罗、法国卢梭、美国富勒、英国哈耶克、新西兰沃尔德伦等数十位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关于法律的一般性的思想观点,强调了法律与普遍性之间的联系,并对法治要求做了说明。其中“法律是一般的陈述”“法律就要考虑通常的情况”“不得提出个人例外的法律”等言论简洁深刻,法律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法律一般性的重要地位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讲到古罗马五大法学家时,史彤彪教授还向学生们推荐了日本法学大家穗积陈重的著作《法窗夜话》与《续法窗夜话》。

第二部分是法治意义和保障机制。史彤彪教授总结了法治的三个总原则:法律至上、法的普遍性、法的自治性,并讲述了法律规范一般性特征的两个方面的作用。同时,法的一般性具有保障平等、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满足法治的基本要求这四种主要价值。法律的一般性的保障机制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第三部分是实例分析。史彤彪教授借由西塞罗之死等16个经典实例,对法律的一般性的表现及重要性展开剖析,深入浅出地论证了违反法律的一般性要求会导致的结果及其缘由,案例生动具体、代表性强,引人深思。
最后,任岳鹏老师进行总结,柴松霞老师进行与谈。整场讲座在意犹未尽的氛围中落幕。

撰稿 | 邱国强
摄影 | 陈栋
编辑 | 陈诗琪
审校 | 陈方 张勤 李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