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一期“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问题”在A座403会议室顺利吃b吃到流水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施长征担任主讲嘉宾。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张勤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施长征主任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落实举措进行了全面解读,他认为让法科生学习了解这个文件十分必要。在解读过程中,施长征主任穿插列举了“谁的行李箱”、“30年无人核对的清单”、“13小于1”等生动的案例,这些案例加深了同学们对《意见》的理解,更好地提升了同学们的法律思维与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

在“谁的行李箱”一案中,施主任通过列举办案过程中的分歧观点和不同的办案模式,生动诠释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的实践范例。施主任指出,司法官办理案件时要综合考量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处理问题应当于法有据,于理相合,于情有度,不能机械办案,应时刻认识到自己办理的案子可能影响到别人的人生。

在分析“30年无人核对的清单”案时,施主任通过讲述案件的起因与处理过程,让同学们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体现在法条中的一个个冰冷的文字,更体现在办案人员处理案件的全过程,对于具体案件,仅依照法律规定“模板化”处理是不够的,根据每一个案件自身的特点来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更能体现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这也是同学们在日后学习过程中应予以加强的部分。

在介绍办理轻伤害等轻罪案件时,施长征主任通过结合音视频资料的方式,列举了所经办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依法依规与适度兼顾人性化的“办案温度”,不但让同学们直观地了解到司法权运行的真实样态,也为在实务过程中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具体示例,提示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所应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讲座最后,施长征主任结合自身经历对同学们提出了法学学习的建议。强调在法学学习的过程中,既要关注理论体系,又要与实践相结合;既要专注于课堂学习,又要深入课堂之外的实务学习;既要立足于法学本身,又要汲取其他学科的营养。

张勤院长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予以高度评价,指出施长征主任本次分享的经验对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检察实务中的具体事项,将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宝贵经验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不断精进自己的法律专业技能,秉持“明”和“平”两项原则,既要查明事实,又要公平裁判,坚守法律职业伦理,更好地展现自己的本领。


撰稿|王广浩
摄影|陈照旭
编辑|陈诗琪
审校|陈方 张勤 李小红